部分工资支付的哺乳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为女职工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且该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享受哺乳假时,不应因此而影响其薪资收入,即企业应全额发放其基本工资和其他相关津贴。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劳动时间。”
单位不支付哺乳假工资怎么办?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且该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这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哺乳假工资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对待,即女职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不予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发,并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支付哺乳假工资,女职工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和补偿。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哺乳期女职工享有哺乳假并在此期间应得到全额工资待遇的权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或扣减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如若遭遇此类侵权行为,女职工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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