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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刑法第187条中侵占财产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律师事务所 2024-03-26    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第187条主要规定了侵占罪的相关内容,其中涉及的侵占财产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非法占有代为管理、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非法占有基于业务或者其他职责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等行为。

刑法第187条中侵占财产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侵占财产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1. 非法占有代为管理、保管的他人财物:此情形是指行为人因委托关系、租赁关系、寄托关系等原因合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管理权或保管权后,违背委托人或者所有人意愿,将其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的行为。

2. 非法占有基于业务或者其他职责而持有的他人财物:此种情况指的是行为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作为公司职员、代理人、运输人员等,基于其业务性质或者职务要求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暂时由自己控制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拒绝交还给物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87条中的“非法占有”如何理解认定?

刑法第187条规定的是关于侵占罪的内容,其中的“非法占有”是构成该罪名的核心要素之一。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的理解与认定:

1. 非法性: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必须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没有合法的权利依据或者超越了合法占有的范围,如拾得他人遗失物后拒不归还,或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2. 占有:这里的占有不仅包括物理上的实际控制,也包括法律上的支配关系。只要行为人事实上能够决定财物的去留、使用、处分,就构成了占有。例如,虽未实际掌握财物,但通过虚构事实使得财物的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也视为占有。

3. 故意: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主观上应当具有明知其行为违法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可以明确“非法占有”的含义和认定标准。此外,《刑法》总则部分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占有”、“非法性”等概念的阐述,也是理解和认定“非法占有”的重要法律依据。

侵占他人遗忘物是否构成刑法第187条的侵占?

侵占他人遗忘物是否构成刑法第187条的侵占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首先,刑法第187条规定的是“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才构成侵占罪。其中,“遗忘物”是指失主非有意放置,因疏忽而暂时丧失占有和控制的财物。

1. 对于“非法占为己有”这一要件,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遗忘物,仍故意占有,并且没有积极寻找失主或拒绝归还,可以视为非法占有。

2. “数额较大”是侵占罪的定量要素,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当地司法解释或相关法规确定。

3. “拒不交出”是指在失主索要或者有关部门调查时,行为人有能力却拒绝交还遗忘物。

如果行为人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对他人遗忘物进行了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则可能构成刑法第187条规定的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数额较大”等具体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说明。

刑法第187条规定的侵占财产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严重侵犯,对于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保管、管理他人的财物,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占有,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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