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2. 加班限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安排适当休息的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 加班报酬: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如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指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表明,虽然有一定的加班空间,但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并且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