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警告信、处罚决定、损失证明、证人证词等,来证明其解雇行为的合理性。此外,如果因为经济性裁员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合同,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告、业务调整计划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并未涉及特定的、不可上诉的事项(如小额争议或终局裁决),且在法定期限内,任何一方认为仲裁结果有误,都可以选择上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员工可以视为其违反了劳动合同,因此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可能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