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律师朱军、郭焕永赵某某与张某案成功达成庭下和解
2011年1月,在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赵某某与张某离婚案,经过朱军律师的努力,双方经过充分沟通,最终达成庭下和解。
赵某某与张某于2006年,并育有一女,现年2岁,在双方婚后的生活中张某经常怀疑赵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来往,并用各种方式赵某某的行踪,对的工作及生活造成恶劣影响,致使赵某某长期处于极大的精神压力下。赵某某无奈提出离婚后,张某又以自杀相要挟,使赵某某对生活一度绝望。郑州律师朱军接受赵某某委托后,先去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然后在庭下积极与促成双方平静下来协商,最终双方就离婚一事达成和解,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办理了。
(朱军 河南国银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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