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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律师事务所 2024-06-20    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劳动者或其家属支付的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受伤或患病期间的合法权益,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工资的补偿、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等。关于“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律师事务所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赔偿并非全额工资。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在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依法应当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赔偿项目和标准。其中,工资赔偿是其中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并非指全额工资,而是指受伤前的工资标准,通常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奖金、加班费等非常规性收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的赔偿标准有是怎样的?

  工伤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以下是具体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在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前提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可以享受伙食补助。

  3、交通、食宿费:当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报销。

  4、护理费:工伤职工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不同,可以获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作为生活护理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其伤残等级,支付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伤残津贴。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若工伤职工不幸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以及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是关于“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的内容,律师事务所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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