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包括哪几个方面?近来有很多网友到我们网站咨询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咨询:
您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包括哪几个方面?
解答:
对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诉状内容是否完全;
2、自诉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是否明确;
3、自诉人是否提供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及其犯罪嫌疑的证明材料;
4、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5、自诉是否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时效期限内提起;
6、案件是否归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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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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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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