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视居住是否有监控?
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执行机关可能会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以确保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相关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监视居住的住处或居所内一定会安装监控设备。是否安装监控,以及监控的具体形式和范围,可能会因案件性质、被监视居住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判断而有所不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在采取监视措施时,必须确保合法、合理、必要,并避免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相关条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最长的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的期限是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条例】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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