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在法院判决前尚未定罪的个体。
一旦法庭对被告做出有罪裁决并且明确了其应当承担的刑期,被告将会进入到服刑阶段,在此期间保释制度已经不再适用。
判刑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罪犯可以办理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假释适用于已经被法院判决的、正在服刑的罪犯,通常要求罪犯已经执行了一定比例的刑期,并表现出良好的改造表现;在罪犯服刑期间执行,通常是在罪犯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要求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通常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法院批准;如果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违反规定,则可能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完成的刑期。
取保候审适用于尚未被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因符合一定条件而暂时不被羁押;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执行,即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只是一种暂时的强制措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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