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日消息,从7月1日起,北京大幅上调和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800元基础上增长20%;失业保险金每档增长11.3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398元上调到468元。
据介绍,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制度,2009年前,每年进行调整,平均增幅为10.02%;2009年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北京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根据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
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一并调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
北京市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后,北京市有约10万人直接因此提高工资水平。
此外,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今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36%。按此标准,最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741元/月,最低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632元/月。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398元上调到468元,新标准拟于7月1日起执行。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执行后。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要依照新标准执行。(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