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属于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如果该事故造成了患者严重的精神损害,患者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如果医生在没有得到患者或其家属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医疗行为,尤其是涉及到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等可能对患者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面赔偿原则,即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和间接经济损失(如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对于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伤残等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医疗事故等级、患者的伤残程度、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来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