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在离婚时是否计入共有财产?
继承财产原则上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受赠与的个人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否则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承的财产没有明确指定归属且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或经营,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通过投资、改建等方式使得继承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对已故配偶亲属的遗产继承权有无影响?
离婚并不直接影响已故配偶亲属对遗产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包括曾经存在的婚姻关系)和其他法定条件产生。当一方配偶去世后,即使双方在生前已经离婚,但其亲属仍可能因与逝者的血缘关系而享有继承权。
具体而言,若离婚后去世的一方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包括父母和子女,这些亲属的继承权并不会因为死者生前离过婚而丧失。如果离婚时,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归某一方抚养,那么该抚养方的子女仍然有权利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离婚会终止夫妻间的相互继承权。一旦离婚,对方不再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除非离婚后又复婚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对离婚后的死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等),否则原配偶不能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同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 同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离婚对于已故配偶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并无影响,但对于原配偶自身的继承权则会产生剥夺效果。
在离婚时,继承的财产是否计入共有财产取决于财产的具体情况。如若继承发生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未进行共同使用或经营,通常仍视作个人财产;反之,若经过共同经营使继承财产产生增值,则增值部分可认定为共有财产。处理此类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精确判断。建议在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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