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新建建筑影响通风采光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邻居的新建建筑明显对您的房屋通风、采光造成妨碍,且超过正常容忍范围,即构成了侵犯相邻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若邻居家的新建筑违反了这一规定,您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因相邻建筑遮挡导致的采光不足如何赔偿?
因相邻建筑遮挡导致的采光不足问题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中的“采光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其中,对日照、采光等权益的保护是相邻关系的重要内容。
当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物影响了原有建筑物的正常采光,且超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时,就可能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数额,通常需要考虑受影响房屋的原始采光状况、因遮挡减少的采光程度、采光对居住使用价值的影响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并结合专业机构的评估鉴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 各地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中关于建筑间距、住宅日照标准等相关规定,可作为判断是否侵犯采光权及赔偿数额计算的具体依据。
4.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例如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往往会参照《建筑物采光、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来衡量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额度。
遇到此类情况,建议首先尝试与邻居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社区、街道办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并请求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对方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部分建筑、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也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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