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二审为终审,但并不是所有离婚案件都需要经过二审,只要夫妻双方对一审的判决没有异议且双方都不上诉就不用经过二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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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二)伤害鉴定结果。
(三)病历记录或照片。
(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五)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离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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