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自然人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非法侵害,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赔偿数额的档次划分
1、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2、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具体情形的赔偿标准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且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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