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黄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受让方:林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经转让方、受让方正式确认,转让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于2013年10月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公证书号码:xxxx),后因xxxxxx(原因),未能在决议变更后30天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现公司全体股东及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对该转让事项予以确认,并愿承担迟延办理工商登记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原股东及新股东签字:
股权结构简介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股权结构分类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以上就是本期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介绍的“自然人投资者股权结构变更确认书”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律师事务所。
(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