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方提出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女方单方提出离婚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男方被宣告失踪。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提出离婚的一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其在婚姻中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过错,那么其不需要承担特别的责任。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等。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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