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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业在剥夺政治权利后无法从事?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2024-03-23    人已阅读
导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在特定的职业领域会受到限制,主要是与国家权力、公共事务管理相关的职业。这些职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军人等。

哪些职业在剥夺政治权利后无法从事?

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分子选举和被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也可能会限制其从事特定的职业。这是因为这些职业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众信任,而被剥夺政治权利往往意味着其在政治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或风险。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五)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判决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事处罚的一种附加刑,主要针对涉及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者有重大道德败坏行为的犯罪分子。它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特定政治权利。判决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与主刑的期限有关,但并非总是相同。

1.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主刑的期限。

3. 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情节较轻,也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由人民法院依法裁量决定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在我国无法从事与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管理相关的职业,因为他们在这个阶段不具备从事这些职业所需的法律条件。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公职人员政治素质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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