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2024-02-04
如果正义迟来,谁都可能是下一个聂树斌
——李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办案小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法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推行立案登记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设巡回法庭等一系列措施无疑让公民在面对司法时得到更加公正的对待,各类冤假错案逐步得以平反,近年来沉冤昭雪的聂树斌、陈满、呼格吉勒图即是对此做出的最好注脚,这也让我们对司法改革的美好前景充满期待。
然而无法回避的是,正义虽然终会到来,但却总是姗姗来迟。逝去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无法见证自己的昭雪之日,蒙冤入狱二十三载的陈满也错过了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司法强加其身的伤痛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平复,如果一切可以重来,相信没有人愿意用自己宝贵的人生光阴来换取无奈的“国家赔偿金”。
正义的缺席或者迟到,往往是权力缺乏监督下司法机关将错就错的产物。社会法治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而在这其中勇往直前的律师群体,则是司法改革无可或缺的中流砥柱,是犯罪嫌疑人维护个人正义的最后防线。
近日,某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在该市某路段大转弯处冲进路边水塘。据事故中生还的司机反映,车上共有20人,其中司机1人,乘客19人。目前,共有2人生还,已打捞出遇难群众17人,另1人正在紧急搜救之中。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已成立事故专项调查组,关于该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本案当事人李某某即是该起交通事故中涉案车辆的年检代办人员,俗称“兔子”。该事故车辆车主在办理车辆年检时为图方便,找到李某某,让其代为排队过检并提供适当便利,最终该车辆因此顺利过检。事故发生后,办案机关联系到李某某了解情况,于是其主动投案,并如实说明情况。不久,某市经侦部门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调查,对李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心急如焚的当事人家属怎么也想不明白,一个小小的车检代办人员怎么就摊上了重大刑事责任呢?但是他们明白的是,如果这个时候再没有律师的法律援助,李某某可能此次难免牢狱之灾。经过多方打听,犯罪嫌疑人家属找到律师,想委托介入此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律师发现该案在认定李某某的主体资格及客观方面均存在问题,其从事的工作行为与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定罪标准存在较大出入。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并决定于次日赶赴某市会见李某某。
会见之前,律师也不是没有过顾虑:李某某作为车检代办人员,能够顺利帮助部分车辆通过年检,除了对年检业务的熟悉之外,不排除其与车检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一旦这其中的“黑暗面”为办案机关所查明,即使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李某某,其也可能构成诸如行贿罪等刑法上的其他罪名。然而接下来的这次会见,让律师彻底打消了之前的顾虑。原来李某某之前即是该车检机构的正式员工,后因家庭原因不得已办理了离职手续,却一直从事与之相关的工作。李某某坦言,这份工作并不光彩,纯粹是体力活,自己选择这份工作主要因为业务上轻车熟路,车检本身不存在“找关系”的必要。原来,近年某市车辆年检实行改革,所有检测工作均由机器完成,能不能过检由专业检测机器说了算,与车检工作人员并无直接联系。不仅如此,李某还交代,这份工作效益并不好,有时辛苦大半天只能赚到一两百块,勉强能够养家糊口,并无资金基础来进行利益输送。
此次会见坚定了律师对于本案的判断与决心。通过数日对相关事实、判例及法律的梳理,几经斟酌与修改后,律师完成了本案的法律意见书。随后,他在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取得了联系,在递交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意见书的同时与主办本案的公安经侦人员进行了近一小时的会谈。会上,律师从主体、客观两大方面,概率性、预见性、异常性、介入因素四小点展开,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提出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最终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相关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听完律师的陈述,经侦人员又就本案的几个关键点与律师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表示,会重新结合李某某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审慎做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此次会谈后不久,一个星期五的早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属接到办案机关打来的电话,通知他们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李某某的取保候审手续!距刑事拘留决定作出不到一个月后,李某某在这天重获自由。值得庆幸的是,这一次正义没有迟到!
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诚然,诸如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案,法律最终还当事人以公正,可是这样的公正中多少带着些凄冷萧肃的味道。司法实务中,办案机关承受上级压力草率做出决定,其他相关部门顺水推舟、将错就错的案件时有发生,于整个司法改革进程而言可能事小,但对于每个当事人及其家庭而言,这即是天大之事。如果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属没有在第一时间找到律师介入该案,后果很有可能不堪设想。司法改革的前进离不开权力机关的不断自我完善,更离不开广大法律工作者的监督与制衡。历史的车轮就这样翻滚着,愿后来之人能以前车为鉴,崇敬法律,依法办事,这样聂树斌案换来的,可能是中国法治建设路上的一座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