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3年在南京买的保利萃云台商品房期房,当时在购买时销售说有保价协议,签了合同后过了几个月才了解不是协议,是一份声明贴在墙上,盖有保利公章,所谓的保价也有很多限制条件,必须要要求和该商品房同一户型、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同一物业的保价,而且报的还只是折扣。当时购房时所有购房者都理解为应该是如果小区商品房售价价格低了就应当保价,参考目前公开的销售价格,目前是降价幅度超过100多万,并且到了快收房阶段。关于保价协议,买房的时候我们每个人按照对常规的保价的理解就是保价格,开发商列的保价协议有很多限制条件,但是销售并没有和我们解释过保价协议的细节,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开发商未尽到合理提示的义务,违背合同诚信的原则,能不能主张开发商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要求退房,赔偿或者退差?这份声明是贴在售楼处的,但是销售并没有带我们看过这份声明,只是告知了我们有保价协议,我们自然就理解成降价会保价,我没有其他的证据,但是这里是不是需要开发商或者销售来举证他们曾向购房者详细解释和告知过这么保价声明?如果能理解或者需要更多的细节,请联系我,邹先生,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25-03-2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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