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驻马店一件起案件中,事件发生在2011年上半年的农村,小明当时不满16周岁,小红9岁。小红去小明家玩的时候发生过肢体接触,有性器官接触而没有进入。然而14年过去了小红找到小明说当时小明强奸了她,并让小明写下道歉书,道歉书内容为小明14年前强奸了9岁的小红,现在感到非常抱歉,对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对不起。小明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小红录音,现在两个人的对话被录音,在2025年2月8号晚上小红联系小明说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并要报警,小明因为害怕就和小红私下协商。小红向小明索要10万块钱,并且只要现金。因为金额比较大,所以小明在第二天只筹够了4万块钱,并写下欠条剩余的钱两年内还清。在过去十天左右,小红又找到小明说当时写的欠条不完整要求重新写,不然就报警。这种情况下,小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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