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仲裁两个案子(公司8月底搬迁宝安-光明)1、私下协商交接,没有配合交接,请假未批,旷工3.5天,发了旷工解除劳动合同。12月12日接到劳动办仲裁委电话协商。2、哺乳期,搬迁过来没几天就提出请假,因刚搬迁公司暂时不批假,隔了个周末就给公司被迫解除单(9.3号),员工私下联系过老板,要求居家办公。老板给对方说过可以批假 给医院证明,公司在11月份也给大家交通补助,也问了部门负责人该岗位不适合居家办公对接。12月17日收到开庭领取通知。公司要求:应对案件准备,另一点就是想尽量拖到年后处理。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24-12-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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