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如果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
败诉方无法或拒绝支付费用,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规定,劳动仲裁费用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支付通知书,由申请仲裁的一方先行垫付,待仲裁裁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当在限期内履行仲裁裁决,并向胜诉方支付仲裁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
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两大类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的前提,是劳动者认可该裁决,如果劳动者不服该裁决,于15天的法定期限内可提起诉讼,则仲裁裁决并不产生终局效力。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只赋予了劳动者提出诉讼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此类裁决不服,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起诉的,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在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以上是关于“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的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官网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也可以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