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医疗差错导致的不良后果首先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鉴定结果确认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损害赔偿;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疗机构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涉及过失致人死亡或伤害,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条款。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非法行医则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或者超出执业范围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的合法性。非法行医者不具备合法的医疗执业资格,其行为不属于正常的医疗活动,由非法行医造成的伤害不能直接定义为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且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里的“及时”强调了时效性,意味着一旦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性的情况,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不得拖延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