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和承担;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和承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承担。这意味着,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合伙协议,如果协议未明确规定,则需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处理。
1. 普通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普通合伙人需要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且所有普通合伙人对债务都有偿还义务,无论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大小。
2. 有限合伙人:同上述法律,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破产,有限合伙人只需损失其投资的部分,不涉及个人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