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决策过程:如果行贿行为是经过单位集体讨论并决定的,那么通常被视为单位行为。但如果是个别领导或员工在未经集体决策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应视为个人行为。
2. 行为性质:单位行贿通常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个人行贿则可能涉及个人利益的追求。如果行贿行为明显有利于个人而非单位,那么更倾向于认定为个人行为。
3.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单位行贿和自然人行贿的法律责任不同,单位行贿由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而个人行贿则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单位行贿罪中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明确“不正当利益”的内涵,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以及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本不应享有的竞争优势等;其次,须查明单位行贿的目的,即单位是否明知其追求的利益属于不正当利益而仍然采取行贿的方式进行获取;再次,从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两方面收集并固定证据,如行贿的具体过程、财物价值、受益结果、相关人员的供述与辩解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单位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行为。
1. 犯罪主体:个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量刑标准:对于个人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个人行贿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行贿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单位行贿罪,除了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外,《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个人行贿罪的规定处罚。
3. 责任承担:单位行贿罪的责任主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单位本身,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意味着,在追究单位行贿罪时,不仅要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