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待遇
医疗费: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符合国家目录和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
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依此类推。五级和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083760元(全国统一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抚恤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报案与送医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紧急送员工至乡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认可医疗机构急救,途中加盖“急诊章”。
2、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3、劳动能力鉴定
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鉴定委员会应在受理后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案件情况复杂可再延长30日。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工伤赔偿仲裁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劳动仲裁应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再延长15日。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工伤职工可在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5、赔偿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工伤职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以确保工伤职工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