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11项,赔偿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计算公式为: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计算公式为: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养年限。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计算公式为: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计算公式为: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计算公式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