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的核心在于强化遗嘱的优先效力,并细化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且遗嘱形式更加多样化,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录像、打印及公证遗嘱等,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此外,新规还明确了直系亲属继承房产时的税费优惠,以及继承人悔改后继承权的恢复等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堂兄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明确指定堂兄妹为继承人,则堂兄妹可依据遗嘱继承遗产。这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尊重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