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继续维持在每月5000元的标准。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不需要交纳个税。
扣除标准: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
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10%;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0%;
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5%;
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0%;
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5%;
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标准从以往的1000元提升至2000元,覆盖从幼儿园到博士的全阶段教育。
继续教育:对于接受继续教育的个人,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