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占座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违约及侵权行为,并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从合同角度来看,乘客购票成功后,与承运机构之间的客运合同即告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乘客强占他人座位,实质上是对客运合同的违反,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此外,高铁占座行为还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确保高铁运行的安全与秩序,高铁列车全列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吸烟会触发烟雾报警系统,导致列车减速或紧急停车,影响行车安全。
列车上的插座仅限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小功率电器使用,严禁私接插线板或使用高功率电器,以防损坏列车设备或造成线路短路。
非紧急情况下,乘客不得触碰紧急破窗锤、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应急设备。
乘客应按车票指定的座位乘车,不得占用他人座位或躺卧在座位上,以免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乘车。
易燃易爆物品、烟火制品等违禁品禁止随身携带上车和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