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彩礼方面,若婚前赠与,则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婚后赠与,且无特别约定,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方面,若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则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结婚登记后赠与,且无特别约定,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女方父母赠与时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方,则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赠与,均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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