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移共同财产,起诉对方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收集证据:包括银行账户流水、财产交易记录等,以证明财产被转移的事实。
2、提起诉讼:携带相关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3、参与庭审: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参与庭审,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接受对方质证和法庭调查。
4、等待判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支持分割被转移财产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防范夫妻财产被转移,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财产管理意识,明确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财产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共同财产,并定期更新。
3、保留财产交易凭证,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
4、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财产事务,避免现金交易。
5、发现转移迹象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收集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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