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员工有权提前通知雇主后离职。一般来说,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护员工的择业自由,同时也给予雇主一定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离职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结清所有应得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劳动报酬;
2、获得应享有的年假、调休假等补偿(如未休完);
3、取回个人物品和资料;
4、办理离职手续,如社保转移、公积金提取等。
5、雇主应积极配合员工完成这些手续,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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