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通常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叛逃罪等,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具体的适用情形和期限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主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单独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为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如果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则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则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以上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通常适用于哪些犯罪?”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事务所,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