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突然急刹车后车不小心追尾的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以便在前车突然刹车时能够及时刹车避免追尾事故。因此,如果后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后车通常会被认定为有责任。
然而,如果前车急刹车是因为前方出现了紧急情况,比如其他车辆突然变道、行人突然闯入道路等,前车为了避免事故而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那么前车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责任或者部分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后车是否超速行驶、是否疲劳驾驶、是否酒后驾驶等因素。如果后车存在这些违章行为,那么后车的责任可能会更加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申请复核: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申请时,您需要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您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会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如果复核结论改变了原认定结果,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通知您和其他当事人,并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对复核结论仍然不服,或者交通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复核结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您的主张,并由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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