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此时的第三人并不具有善意,因此前述规定并不适用。当事人仍可以要求返还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共同财产份额,以及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已有处理的,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一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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