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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冲突如何处理?

律师事务所 2024-02-02    人已阅读
导读:在商业活动中,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处理此类问题的核心在于保护合法的商标权益,防止市场混淆和不公平竞争。已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而未注册商标则可能因先用权或其他法定情形获得一定保护,但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条件有限制。

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冲突如何处理?

当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时,首先需明确两者使用的时间顺序、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若未注册商标使用者能证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在先善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已注册商标持有人明知该事实但仍进行注册,依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未注册商标使用者有权请求宣告已注册商标无效。

另一方面,如果已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主张其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使用者应当停止使用,否则将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行为。

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

在未注册商标被抢注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1. 申请宣告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因知名度较高或在先使用而被他人恶意抢注,您可以依据此条规定提出宣告无效申请。

2. 商标异议程序:若抢注行为发生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您可以在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主张您的在先使用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3. 诉讼途径:在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且超过五年无效宣告期限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证明对方属于恶意抢注,并且您对该商标享有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商业活动中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

4. 行政投诉: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查处违法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

虽然未注册商标相较于注册商标在保护力度上有所减弱,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仍为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因此,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对重要的商业标识进行商标注册,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同时,对于已发生抢注的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并执行有效的法律应对策略。

面对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冲突,我国法律侧重于保护已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秩序。对于未注册商标,虽可通过先用权等获取一定保护,但最稳妥的保护方式仍然是及时申请注册。因此,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注重商标战略规划,积极注册商标,以预防和妥善解决商标冲突问题。如遇具体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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