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是可以进行谈判的,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谈判:
1、协议签订前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解决前,应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是对该起事故定性,明确该事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协议签订前是否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待遇。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前,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3、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
在赔偿协议书中对赔偿项目的预定需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至第43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谨慎对待放弃其余权利之条款
在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常见“协议双方履行后,纠纷了结”、“职工一次性获得赔偿后不得再向企业主张其他权利”等条款,该类条款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较于弱势,不免受到该类条款的限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避免该类条款的出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
因此我们认为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此两项规定表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法律认可此解决途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失公平的合同、协议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有以下两种情况的话是可以反悔的: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也对该条进行了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综上所述,工伤私聊协议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也只有一些其他情况会失效。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