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如果购房者想要去购买安置房,那么在购买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产权,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那么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进行买卖。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有些安置房是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该安置房的土地属于集体的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进行交易的。而有些地方则要求安置房满了五年之后才能上市买卖。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拆迁安置房不可以抵押贷款,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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