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的拆迁户来说,从今年开始,除了可以等安置房外,还多了一个选择——直接领钱,用这笔安置费买自己喜欢的房子。 昨日,杭州市办公厅下发《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意见,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户除了可以拿到基本补偿——所拆房屋评估价外,还能再拿到评估价的20%作为补贴。也就是说,选择货币安置,拆迁户能拿到拆迁房评估价120%的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需自行解决居住 根据《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本市另有住房的,一并计算建筑面积),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并享受评估价格的20%作为补贴。 已按照本条款享受48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最低保障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一年内买房再奖励2% 根据办法,拆迁人应在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和补贴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如果被拆迁人在领取上述款项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货币补偿款的,由拆迁人按照新购房屋价格的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照货币补偿款的2%给予奖励。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期限从4个月调整为12个月,由拆迁人一次性发放。 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严格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安置用房评估价格进行资金结算。确因自然间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积需按安置用房评估价格优惠结算的,优惠结算部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0平方米。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的货币补偿和补贴政策。 集体土地住宅也可选择货币安置 《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提出的货币化安置款,是根据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单价,结合货币化安置面积计算出来的。 货币化安置单价,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基准价格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日。 货币化安置面积,根据人均安置面积结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计算。人均安置面积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撤村建居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 被拆迁房屋、装修、地面附属物、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房屋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货币化安置部分的房屋不予补偿。 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分两次发放搬家补贴费。 六城区市民可适用该办法 去年10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在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安置,以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
(一)交付货币的,我们应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违约,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交付房屋的,应当对房屋面积、户型、位置、房屋质量、装修情况等约定清楚,在和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明确,如果不明确不要签字,不要盲目相信拆迁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凡是没有写到协议里边的都是不算数的,如果履约期限届满,拆迁方仍然没有支付补偿款或者进行安置的,要第一时间找到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如果确定对方拖延履行,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有一类拆迁安置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
3.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