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确定的就是,如果为他人进行担保贷款,那么后期他人无法归还款项时担保人是需要担负责任的,至于责任的大小,则需要看提供的是哪种类型的担保。
一般担保贷款主要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贷款,如果担保人进行的是一般担保,那么贷款机构一般会在贷款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才会要求担保人进行还款,但是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机构就可能直接要求担保人进行还款,并且这也是担保人应该担负的责任,因此不要随意为他人进行担保贷款。
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起所担保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就要考虑到自己是否能够担保还有担保的是什么等等的问题,同时也会有担保人被起诉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担保人应诉准备答辩状、整理证据、了解情况,进行自保或是承担责任。在进行自保的时候还应该注意的就是保证期限的问题,一般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下,根据债务届满之日起承担六个月的保证期限,超过期限,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您的担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话,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债权人以非法手段要求提供担保
债权人违背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逼迫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2、超出“保证期间”
债权人在超过“保证期间”后才起诉保证人,大多数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具体保证期间将会在后面的文章中阐述。
3、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的,应当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仅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 动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一律按照相比较之下更轻的责任来承担。
4、未经担保人许可转让债务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就许可原来的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他人的,则保证人可以免担保责任。
5、合同无效
主合同的债权无效,保证人又无过错的,保证人当免除保证责任。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进行担保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2、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3、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4、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5、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7、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8、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9、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