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条件,但案件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开庭审理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2、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7、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民事案件范围。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并适用简易程序。 所以,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各地法庭审理期限不同,最快7天,或者15天可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