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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 2019-02-22    人已阅读
导读: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9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9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9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情节严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聚集的人数。本罪从立法本意来看,应当是人员比较多才能构成本罪,故人员必须是在5人以上。

  2.时间的持续性。聚众扰乱的时间规定1小时以上为宜,因为短暂的几分钟或十几分种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3.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因聚众扰乱导致受害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等无法正常进行。

  4.具有打、砸、侮辱等恶劣行为。过激一点的追偿债务和吵闹情形与本罪的恶劣行为应当严格区别开来。

  二、“严重损失”的认定

  本罪由于其具有面对面和较多人员扰乱的特性,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且属于结果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当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盗窃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有所区别。故构成本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为宜。当然,由于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比如对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而言,这个起点可能偏低,但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部,笔者认为比较合适。

  认定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没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按照《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该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1)聚众行为,即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聚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者教学、科研无法进行;

  (2)造成严重损失。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通过聚众闹事,给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实现自己某种无理要求的动机。

  行为人扰乱礼会秩序的手段主要有:

  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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