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伪劣产品,从广义上而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这里的“产品”, 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即除了建 筑性以外的一切伪劣产品,不管是工业用品还是农业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还是没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伪劣产品之中。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包括: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致使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具备产 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 量状况等;
(2)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3)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4)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产品的;
(5)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
(6)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7)产品或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如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 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裸装的仪器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剧毒、危险、易碎、储运 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没有警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或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的等等;
(8)失效、变质的等等。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对象的伪劣产品,不是属于上述广义上的伪劣产品。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只能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等等。如果不是生产、销售上 述实质上的伪劣商品,虽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
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销售者卖假货,属于欺诈消费者,并且,消费者买到不是自己想要的东西,或者在使用过程中遭到伤害,为挽回自己的损失,就会去揭发销售者。那么,卖假货的销售者被抓,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去坐牢。
首先,行为人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卖假货并且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接受以下处罚:
1、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3、会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销售者卖假货,其实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销售数额确定。
现在各地的工商部门其实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一旦发现有出售假货的行为,那必然就是要作出相应处罚的。具体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按照《产品质量法》当中的规定,一般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卖假货的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