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18时55分许,铁路上海站派出所值勤民警王华新在车站安检口巡逻时,发现一男性旅客脖子上的项链挂有两枚子弹似的的吊坠,遂将其拦下。经检查,两枚系未激发的子弹,长约7公分。后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两发子弹均为步枪弹,为有效子弹。
经查,该男子姓詹,河南偃师人,27岁,两枚子弹是其朋友赠送予他的,他一直收藏至今。
前不久,詹某突发奇想,便把它做成了吊坠挂在项链上带在了脖子上。民警批评教育后,詹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想到可能产生的后果,自己也很后怕,并为自己的无知感到懊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詹某涉嫌非法携带弹药,民警对起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携带的子弹依法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