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在道路上出现以下情节的时候,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处以拘役和罚金:
1.同其他车辆展开追逐,情节恶劣的
2.喝多后达到醉酒标准还要开车的
3.有乘客的情况下超速超载的
4.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这几种情节,那么比较可能会出现的场所是交通道路,也就是交警来管辖的。因此,危险驾驶罪就要交警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即便当事人涉嫌了危险驾驶罪,只要情节程度较为的轻微或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了,那么就可以不起诉,也就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因此,危险驾驶罪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危险驾驶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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