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可公开,可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