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继承公证:需带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有遗嘱则还需带上遗嘱)等材料,前往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过户手续:在完成继承公证后,继承人需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可在收件窗口领取)、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遗继承产一般是怎么分配的?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和方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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