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谈到了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这篇来谈一下
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关于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是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一个忠告,要求大家正确行使公权力应有边界,实施强制措施必须谨慎,真正 的做到以人为本,来增强社会公信力,实现行政目标。行政强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下面的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之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必须要有
法律上的授权,按照法律规 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有违法或不当地强制征收财产、强制征用设施、强制冻结存款 、强行扣押物品、强制隔离人员、强制押解出境等行为,否则,会给公民、企业或组织带来严重的伤害 ,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之二:适当原则,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这是《行政 强制法》的内在要求,因此,行政强制措施设定和实施要适当,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非强制手段优先 ,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尽可能采取最小伤害的做法;查封、 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公民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之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法律的功能有规范、引导及惩罚,引导与惩罚是法 律中最常用也是较有效的两项手段,两者相辅相成、高度统一。行政强制只是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 或者达到制止危害、保全证据等为目的,不是以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直接或者间接施加作用力为目的 ,因此,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结合的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之四:禁止谋利原则,禁止谋利原则是公务廉洁性的基本要求,本法中第七条明确 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不得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如果 动用行政强制权谋取私利,就背离行政权力的公共利益宗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之五:行政强制的权利救济原则,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 将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 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实施行政强制也不例外,当事人应具有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 或诉讼权,
行政赔偿权,这也是正当程序原则的体现。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原来,小编就讲到这里,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 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 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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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
1.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答: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 的处置措施。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当事人负有必须或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为重要前提。当事人必 须或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普遍性义务,也可以是行政决定规定的特定义务。司法 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2.行政即时强制有哪些特点?
答:以下列出了行政即时强制的特点,相关内容如下:
行政即时强制特点之一:实施即时强制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实施这种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依法享 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不享有行政即时强制权的行政主体不得实施这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即时强制特点之二:即时强制具有预防性。有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即时强制行为的目的在于预防或 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的顺 利进行。
行政即时强制特点之三:即时强制行为一般具有临时性或紧迫性。一旦采取行政即时强制的法定事由得 以排除,即时强制行为即告消灭。
行政即时强制特点之四:即时强制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即时强制行为的实施不是通过说服、教育实现 的,也不需要相对人主动申请或自觉接受,完全由行政主体出于行政管理之需要而依职权主动采取。并 且主要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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